关于《临汾振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整改通知》的挂网公告

 

临汾振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经我厅检查核实,你所股东已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条件,你所已达不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我厅于2020 年 8 月 4 日作出《关于临汾振兴会计师事务所整改的通知》(晋财会〔2020〕13 号,以下简称《整改通知》要求你所于收到通知后 60个工作日内就未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我厅报告,如整改期满仍未达到执业许可条件,我厅将依法撤销你所的执业许可。因所备案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人无效导致整改通知退回。现依法向你所公告送达《整改通知》,自挂网公告之日起经过6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山西省财政厅

2020年8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