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我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

参加2013年度全国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

 

晋财会[2013]2号

各市财政局,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培养适应和推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的会计人才队伍,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财会〔2013〕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山西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的部署和要求,我省将组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计师参加财政部统一组织的全国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会计人才成长规律,以会计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创新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的能力素质,有效提高会计人才的职业素养和财务管理能力,促进我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提高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推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

二 、培养对象

省国资委监管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省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三级甲等医院、省属高校等单位的总会或财务部门负责人;其它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及全省会计领军人才。

三、培训组织

  根据财政部规定,培训由财政部会计司牵头,国家会计学院负责教学教务工作。我厅负责制定我省培训计划,向财政部报送培训方案,宣传落实培训政策,对学员进行跟踪管理,具体事宜委托山西省会计学会承办。省国资委负责组织其监管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的报名工作。省国资委、省会计学会要将具体情况及时报我厅。

四、培训内容

  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着重讲授现代企事业单位管理的新政策、新知识和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新成果。主要包括:当前宏观经济政策、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财务规则制度、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建设、现代金融保险知识、领导力培养等。

五、培训计划

  (一)省国资委监管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班

培训人数:50人

培训形式:脱产培训。

培训时间:5月21日—6月3日

培训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报名时间:5月15日前

(二)省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三级甲等医院、省属高校等单位的总会或财务部门负责人班

培训人数:38人

培训形式:脱产培训。

培训时间:6月26日—7月9日

培训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报名时间:6月10日前

(三)其它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及全省会计领军人才班

培训人数:98人

培训形式:脱产培训。

培训时间:10月26日—11月3日

培训地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报名时间:10月10日前

六、结业与证书

  国家会计学院与省级财政部门及中央主管单位共同负责培训情况的考核、评定工作,并建立学员培训档案。

  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予以结业。

学员结业时,由国家会计学院颁发“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取得此证书可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七、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由财政部门负担。培训期间食宿费及差旅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负担。

八、报名事宜

请符合条件并确定能参加培训的人员按要求填报山西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报名表》(见附件),由单位盖章确认后按时报省会计学会;省国资委监管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报名表由省国资委统一收集并报送。报名时需同时报送报名信息电子版。省财政厅将以纸质报名表为准择优确定参训名单,并于每期培训前一周通知参训人员。

联系单位:山西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 系 人:刘 丽

联系电话:0351—4043123

 

联系单位:山西省会计学会

联 系 人:尹玲玲 

联系电话:0351—4048363

电子邮箱:sxskjxh@126.com

 

联系单位:山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人事培训处

联 系 人:杨晓兰

联系电话:0351—7218027

 

 


 

 

                            山西省财政厅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