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做好正高级会计师情况调查问卷工作的通知
 
晋财会便函〔20128
各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协助做好正高级会计师情况调查间卷工作的通知》(财会便〔 2012 30 号)文件精神,为广泛征求各方面对建立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制度的建议,请各地会计管理机构积极落实,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单位做好本次问卷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问卷类型
问卷类型为非试点单位正高级会计师情况调查问卷(见附件)。此外,为摸清高级会计师基本情况,问卷中也涉及高级会计师相关内容。
二、调查对象及其比重
(一)调查对象
 1 .企业、事业(学校、医院等)、行政机关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含正、副职)、人事部门负责人、会计人员以及部分审计人员。
2 .会计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的专业人员。
(二)样本中各类调查对象的构成比重为:行政机关 10 %、事业单位 20 %、企业 60 %、会计中介机构 10 %。
(三)企业类别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非上市公司(企业)、非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非国有控股的非上市公司(企业)。
三、调查样本数量最低限额
各市、各有关单位完成有效样本数量不少于 100 份。
四、填报方式及时间要求
(一)为了便于统计、汇总,本次调查问卷采取网上在线填写的方式,请各地于7 20 日前组织本地区相关单位完成调查问卷填报工作。
(二)请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页上“非试点单位正高级会计师情况调查问卷”栏目在线填写,具体网址为: http : / / www . sdkjxxw . cn
附件:非试点单位正高级会计师情况调查问卷(见“山东会计信息网”www . sdkjxxw . cn
 
 
 
 
山西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